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9-11 18:17

这个没有要求,按你们当地水平就可以误餐补助的个税处理问题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 089号)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

国税发[1994] 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标注:“真正”误餐补贴,不需要发票报销,属于“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蚌埠地税 
咨询标题:误餐补助、通讯补助、交通补助税前扣除的最新标准? 2013.12.13

http://www.ahbb-l-tax.gov.cn/bengbu/bsfw/rxpt/zxjd/1386708584176858.htm

咨询内容:

老师,您好!请赐教:误餐补助、通讯补助、交通补助税前扣除的最新标准?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个人所得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也就是说,对企业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根据职工实际出差天数或误餐顿数发放给出差人员的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贴和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一些企业超过财政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或借此名目发放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借“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津贴,不属于个人所得税规定予以免税的误餐补助范围,应该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企业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我省未制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因此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通讯费补贴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企业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企业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部门:蚌埠市地税局 答复时间:2013-12-13 16:06
常州地税

江苏省常州地税局关于误餐补助的税收问题   2016.7.27

 信息来源:江苏省常州地税局

案情简介:近日,税务机关在对一工业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应付福利费”科目中每月都有一笔“误餐补助”支出。进一步了解后发现,该企业职工午餐系企业免费提供,这些“误餐补助”是企业按人头补助给企业食堂用于支付职工就餐的费用。此“误餐补助”实质是按月发给职工的补贴,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随后,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缴该企业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对该企业处相应的罚款。

税法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下雨天更安静 追问

2020-09-11 18:26

老师,北京地区的误餐补助标准有规定吗?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9-11 18:42

查到这个去参考企业单位个人出差的补助个人所得税到底如何扣缴?

留言时间:2019-08-17

问题内容我们单位有参照财政给员工发放出差补贴,一天80元,没有发票要求提供,他们跟我们说是免税,不让我们扣缴个税,请您给把把关,我们该如何处理,既能合规,又能给员工一个合法的解释?

非常感谢!

答复内容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差旅费的标准由财政部门制定,目前对企业无具体标准,仅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中央各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给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包干补助,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26c=Content%26a=index%26cid=630%26aid=14599%26kw=%E8%AF%AF%E9%A4%90%E8%A1%A5%E5%8A%A9%26word2=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这个没有要求,按你们当地水平就可以误餐补助的个税处理问题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 089号)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 国税发[1994] 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标注:“真正”误餐补贴,不需要发票报销,属于“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蚌埠地税 咨询标题:误餐补助、通讯补助、交通补助税前扣除的最新标准? 2013.12.13 http://www.ahbb-l-tax.gov.cn/bengbu/bsfw/rxpt/zxjd/1386708584176858.htm 咨询内容: 老师,您好!请赐教:误餐补助、通讯补助、交通补助税前扣除的最新标准?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个人所得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也就是说,对企业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根据职工实际出差天数或误餐顿数发放给出差人员的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贴和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一些企业超过财政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或借此名目发放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借“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津贴,不属于个人所得税规定予以免税的误餐补助范围,应该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企业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我省未制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因此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通讯费补贴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企业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企业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部门:蚌埠市地税局 答复时间:2013-12-13 16:06 常州地税 江苏省常州地税局关于误餐补助的税收问题 2016.7.27 信息来源:江苏省常州地税局 案情简介:近日,税务机关在对一工业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应付福利费”科目中每月都有一笔“误餐补助”支出。进一步了解后发现,该企业职工午餐系企业免费提供,这些“误餐补助”是企业按人头补助给企业食堂用于支付职工就餐的费用。此“误餐补助”实质是按月发给职工的补贴,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随后,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缴该企业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对该企业处相应的罚款。 税法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0-09-11 18:17:00
你好,看单位执行的是多少的
2017-06-21 11:45:06
误餐补助没有标准,由公司自行规定
2019-11-12 15:33:35
你好同学,就是说,对咱企业里的误餐补助也没有很严格的限制,只要符合咱当地的消费水平就可以。
2022-05-21 10:25:29
午餐补助属于单位内部行为,全都不一样,没有应该给多少一说
2019-07-21 10:02:51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