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的问题,在金马商贸营业期34号凭证中,递延收益结转至营业外收入。而在政策搜寻中是递延资产结转至管理费用。到底哪个是正确的?谢谢老师的讲解。

美印颖儿
于2016-07-30 19:28 发布 838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p>您好,其实不必纠结,因为最终不影响损益。</p>
2016-07-30 19:38:25
你好!现在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不确认固定资产。直接记录管理费用。全额抵扣时管理费用转入营业外收入。 你说的那种需要转入递延收益的是另一种方法可以百度到正确的分录。这两种方法是税务局现在都承认。具体做法,你可以和你的专管员协商
2016-07-10 18:19:12
你好,直接冲减管理费用
2016-07-05 09:25:55
你可以按照筹建期的一样做,不用做多一笔递延收益再转的。
2016-10-24 14:07:43
你好,哪里说要确认递延收益
2021-07-18 19: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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