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16-07-19 16:26

物业公司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电费、燃(煤)气费等,营改增后,如何纳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若上述代收款项,属于上述两个条件之一,则代收费用不应计入销售额中计算缴纳增值税。若不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则需要将该费用并入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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