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个体户税局核定了每月2.5万销售额,季度7.5万,季度不超7.5万不征税,现在不是有个优惠政策,说季度不超30万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我想问我这个个体户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吗?
小欧
于2020-08-14 08:45 发布 1263次浏览
- 送心意
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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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啊,小规模减免,一般纳税人没有
2019-02-21 14:42:04

老师:是的,小规模增值税免征地方教育税附加和教育费附加,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享受优惠政策。比如,山西省限制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缴纳本地教育税附加政策,暂时推行缓缴政策,不增加手续程序。
2023-03-20 16:26:0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29日 解读:
1、本文的重点在“扩大范围”上,文中已经无“小微企业”的限制条件,把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只要应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规定金额的所有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此优惠政策。
2、能否减免主要看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元,与是否缴纳增值税没有必须联系。即使销售额在3万元--10万元之间,不能免增值税的,也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仍然执行财税[2014]122号文件。
2018-06-27 10:46:15

月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元或者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元,免征附加税。
2018-03-13 10:20:01

你好,月度收入低于3万,季度收入低于9万,免征增值税
月度收入低于10万,季度收入低于3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
2018-06-20 21: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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