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8-11 11:23

你好 是的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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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现在政策是减免到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财务部、税务总局两部门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021年,财务部、税务总局两部门又共同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持续减轻广告业和娱乐业缴费人的税费负担。
2022-01-08 16:01:55
发你最新的文件看一下 https://mp.**.**.com/s?__biz=MzIwNzU4MzIxMw==&mid=2247493017&idx=2&sn=1771e3758000308567b2925b7f2ced7f&chksm=9712871ba0650e0d729677474033d89335a44fcda1bacfdc9a14aacebec66c9a0dc30c930cd9&mpshare=1&scene=23&srcid=#rd
2019-07-23 11:34:56
季度是6万哈,月是2万免征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现就减征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2019-07-13 19:10:39
你好 是的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2020-08-11 11:23:05
你好! 没有最新减免政策
2020-05-15 09: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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