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将一自用厂房对外出租,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年租金10万元,租期3年。该厂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原值为1800万元,已计提折旧600万元,未计提减值损失。2018年年末,该厂房的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 税法规定,该厂房应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2018年允许税前列支的折旧费用24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算计税金额的时候,为什么要减去(2400-2000)呢,不承认公允价值变动,为什么不是减去1800呢?
三一
于2020-08-08 14:16 发布 1985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因为2000-1800之间的金额在以前年度已经调整了,本期无需调整。
2020-08-08 14:22:34

你好,这个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钱就只有(2400-2000)=400,1800和当时2000的差额是计入了其他综合收益的
2020-08-08 18:39:36

同学你好,是的,这里的金额一般情况下,按季度利润总额,乘以税率来计算的。
2021-10-31 18:30:08

是的,对的。。。。。。。。
2016-08-27 13:32:39

要的
2018-05-08 21:42:35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