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在被保险人通知到达第三者前,第三者在被保险人处获赔的范围内又向被保险人作出赔偿,保险人主张继续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这句话能帮忙举个例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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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8-04 21:14 发布 1598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良新老师
职称: 美国金融经济学博士
2020-08-04 21:35
赵某委托逆风货运公司运输一批货物,并为该批货物购买财产损失险与M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途中,因逆风公司司机疲劳驾驶导致车辆侧翻使该批货物全部毁损,M保险公司向赵某赔偿保险金后,于3月10日向逆风公司发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通知,3月11日逆风公司向赵某赔偿了货物损失,3月12日通知到达逆风公司,逆风公司以已经向赵某赔偿为由拒绝承担责任,M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行使代位求偿权,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M保险公司的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M保险公司不能要求赵某返还保险金
C.M保险公司可以要求赵某返还保险金
D.赵某可以要求M保险公司退还保险费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财产保险的代位求偿权。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获得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情况未通知第三者或者通知到达第三者前,第三者在被保险人已经从保险人处获赔的范围内又向被保险人作出赔偿,保险人主张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就相应保险金主张被保险人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http://www.unibao.com/news/679
你可以看下这个
2022-05-11 13:23:33
你好
我们是这样编的银行存款----工商银行---人民币户---具体的账号
2022-12-21 20:12:02
同学,您好。解答如下:
1、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人,而被保险人则是保险合同所保障的对象,通常是投保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
2、当提到“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时,通常是指投保人因为某些原因,不再对被保险人拥有保险合同所保障的利益。这可能因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例如离婚、断绝关系等,导致投保人不再希望或不再需要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
3、进一步举个例子来说明这个概念:
假设张先生为其妻子李女士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张先生是投保人,李女士是被保险人。如果张先生和李女士离婚,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协议,张先生可能不再对李女士有经济上的义务或责任,因此他可能不再希望继续为李女士支付保险费,这时就可以说张先生丧失了对李女士的保险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可以选择解除保险合同,或者将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变更为李女士本人或其他有保险利益的人。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利益的丧失并不自动导致保险合同的解除,投保人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采取适当的行动来处理保险合同。
2024-07-20 16:45:34
您好,比如这次出险要赔100,2家保险公司分别要赔50和49,那就足额赔偿
2024-02-22 15:54:14
每个单位的要求不同,您让想去就要执行单位位要求。
2022-02-15 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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