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找到一家新公司是广州的一般纳税人,正处于交 问
你看下他是不是已经按期报税,尤其是收年报 最后看一下他是不是有调整的数据,调整的数据具体的怎么算,你问一下他对方 剩下的交接凭证,账本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申报表,财务报表 最好给他核对一下账实是否相符 其他的申报系统,账号、密码, 每个月需要申报的 季度申报的,年报申报的 系统是哪些 答
单位寝室收取员工租金都需要缴纳什么税? 问
你好,意思就是说把房子租给了员工是吗 答
老师,公司注册资金实缴到位,是不是要缴纳印花税,这 问
您好,收到实际出资的时候是需要缴纳的。 答
研发支出资本化应满足的条件是哪些 问
答:新准则中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这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计入当期损益。 答
某公司三月初的资产余额为¥1,800,000,负债余额为 问
你好,正在回复题目 答
1.山东的中公司国需支付货款100万元,于6月3日开出一张由辽宁的戊公司作为付款人的出票后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票据后青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青书栏写明“不得转让”字样,丙公司由于欠丁公司新款45万元,建于6月20日将此票据育书转让给丁公司。(1)如果丁公司在7月2日向成公司提出承兑,遭到成公司拒绝,请问丁公司是否拥有此票据权利。如果拥有,则丁公司应如何行使票据权利?(2)如果乙公司没有在背书栏填写“不得转让”字样,丁公司在7月2日向戊公司提出承兑后,皮公司同意到期承兑,后丁公司由于融资于需要将此票据在8月5日贴现给A银行,已知同期银行年贴现率为4.8%,一年按360天计算,则人银行卖付给丁公司的贴现金额是多少?
答: 丁公司依旧可以享受这个票据权利,只是说丁公司不能对这个乙公司进行追索,可以对除了乙公司的其他前手进行追索。 贴现净额100-100×4.8%/360×(3➕26➕31) =99.2
1.山东的甲公司因需支付货款 100 万元,于 6 月 3 日开出一张由辽宁的戊公司作为付款人的出票后 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票据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背书栏写明“不得转让”字样。丙公司由于欠丁公司货款 45 万元,遂于 6 月 20 日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1)如果丁公司在 7 月2日向戊公司提出承兑,遭到戊公司拒绝,请问丁公司是否拥有此票据权利,如果拥有,则丁公司应如何行使票据权利?(2)如果乙公司没有在背书栏填写“不得转让”字样,丁公司在 7 月 2 日向戊公司提出承兑后,戊公司同意到期承兑。后丁公司由于融资于需要将此票据在 8 月 5 日贴现给 A 银行,已知同期银行年贴现率为 4.8%,一年按 360 天计算,则 A 银行实付给丁公司的贴现金额是多少?
答: (1)丁公司依旧可以享受这个票据权利,只是说丁公司不能对这个乙公司进行追索,可以对除了乙公司的其他前手进行追索。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山东的甲公司因需支付货款 100 万元,于 6 月 3 日开出一张由辽宁的戊公司作为付款人的出票后 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票据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背书栏写明“不得转让”字样。丙公司由于欠丁公司货款 45 万元,遂于 6 月 20 日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1)如果丁公司在 7 月2日向戊公司提出承兑,遭到戊公司拒绝,请问丁公司是否拥有此票据权利,如果拥有,则丁公司应如何行使票据权利?(2)如果乙公司没有在背书栏填写“不得转让”字样,丁公司在 7 月 2 日向戊公司提出承兑后,戊公司同意到期承兑。后丁公司由于融资于需要将此票据在 8 月 5 日贴现给 A 银行,已知同期银行年贴现率为 4.8%,一年按 360 天计算,则 A 银行实付给丁公司的贴现金额是多少?
答: 丁公司依旧可以享受这个票据权利,只是说丁公司不能对这个乙公司进行追索,可以对除了乙公司的其他前手进行追索。 贴现净额100-100×4.8%/360×(3➕26➕31) 你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