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刚得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8-03 12:11

你好
费用发生的时候,借;长期待摊费用 16000,贷;银行存款 16000
按月摊销的时候,借;管理费用 16000/12,贷;长期待摊费用 16000/12

大橙子🍊 追问

2020-08-03 12:12

好的  谢谢老师

邹刚得老师 解答

2020-08-03 12:13

不客气,祝你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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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费用发生的时候,借;长期待摊费用 16000,贷;银行存款 16000 按月摊销的时候,借;管理费用 16000/12,贷;长期待摊费用 16000/12
2020-08-03 12:11:13
您好,2016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资料准备齐全后,向聘用单位提出办理工作居住证申请   2、聘用单位在北京市的工作居住证的系统中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单位注册的登陆名和密码进入本单位系统为员工注册。个人登录之后需要填写个人信息以及工作情况、教育情况、奖励情况、随往人员等,最后提交申请,单位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   3、区县人事局审核合格报市人事局审批   4、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事局制作证件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5、北京市人事局的工作居住证系统中可以看到申请进度。
2016-11-11 22:31:21
您好,办理方法请看下面内容以及图片。 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本市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居住证制度。自10月1日起,本市公安机关346个户籍派出所将正式受理来京人员申领北京市居住证;10月8日起,受公安机关委托的首批346个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将为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并发放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此卡将作为来京人员已申报暂住登记的凭证。   为方便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本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住建委、市教委和市工商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公众可通过登录“首都之窗”或直接登录“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警务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看相关内容。   10月1日起,本市户籍派出所将停止办理暂住证业务。来京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如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居住地户籍派出所提交相关证件证明申领北京市居住证;不符合北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应当向居住地流管站提交相关证件证明办理暂住登记,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持相关证件证明和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书面委托书),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户籍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来京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和办理变更、签注等手续过程中,应当对提交证件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首次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居住证签注、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补领、换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发布。   本市公安机关各户籍派出所和全市流管站在办理居住证等各项业务工作中,将竭诚为广大来京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也希望广大来京人员能够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证明到居住地户籍派出所或流管站办理相关业务。同时温馨提示已申领暂住证且在证件有效期内的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满前,合理安排到户籍派出所或流管站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或办理暂住登记的时间,避免因人员集中、长时间排队等候等原因给您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
2016-11-10 23:15:10
你好每个省市都会有自己的网址,一般是12333
2019-10-01 13:34:10
不需要的,金额不大,直接计入费用就可以
2019-01-24 1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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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 老师这种 有没有相应的这种文件,我想了解一下

    同学你好,具体文件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2B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国税发〔1998〕1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 附件1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税函〔2008〕828号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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