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2025年买来二手货车,二手货车到本公司时 问
按最低年限4年计提折旧 答
老师,建造过程中领用的原材料用成本,自用就是成本? 问
你好,自用是不视同销售,故用成本 答
老师,专票认证是不是有规定的期限,过了期限谁就不 问
专票认证,已经没有期限限制了 答
老师,我们缴纳车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代收了车船税300 问
3000元的车船税,不用再申报,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 答
老师我们是一家贸易公司 ,有没有出现一种情况,余额 问
有数量,金额为负数,这明显不对。多结转金额了 答

今年出来的财税58号文 说建筑业收到预收款可以不再全额缴纳增值税,没开票的情况下 可以预缴增值税 如果是房地产公司出租不动产收到了预收款 比如出租日期2017-1-1 -2017-12-31 在2017年1月1日收到了全年的租赁费 30万 ,那么这30万是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还是和建筑业一样只预缴增值税就行呢? 开票的话 是不是就只能全额缴纳增值税了? 票面的开的品名是租赁费吗?
答: 您好,这个租金不用预缴增值税的。开票以后再交增值税。开的品名是租赁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696204/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四、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五、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六、本通知除第五条外,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七条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二十三)项第4点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7月11日
房地产公司本月开具9税率的发票,缴纳增值税13万,为什么还要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20万?
答: 你好,如果开了9%的发票就不存在预交了呀。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房地产公司取得土地后卖地皮给个人,请问卖地皮的核算是和卖商品房的核算一样的吗?比如收到定金时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 你好,同学!属于转让无形资产权,核算是一样核算的,需要无聊增值税及附加税的。


宇飞老师 解答
2020-08-02 22:22
典雅的猫咪 追问
2020-08-02 22:40
宇飞老师 解答
2020-08-02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