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良新老师

职称美国金融经济学博士

2020-07-30 09:19

① 受理。 由区招商引资局受理招商引资项目,对具备申请报告、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联系电话资料等的投资商,由区“一站办”相关单位现场察看,无异议后,招商引资局写《项目受理单》。     对不具备受理条件的投资商,由区招商引资局进行项目登记。视所缺资料情况,由区投资信息服务中心帮助编写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区投资信息服务中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帮助编写可研报告。等资料齐备后,转入受理。     ② 部门初审。 由区招商引资局统一向涉及的单位发出《项目受理通知书》一式三份。涉及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就通知书所涉及的内容提出书面意见送区招商引资局。     ③ 草拟协议。 区招商引资局在部门初审意见的基础上与投资商草拟《花溪区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     ④ 审批。 按项目审批发布程序和权限,对《花溪区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进行审批。     ⑤ 签订协议。 经审批同意,由区招商引资局代表区政府或直接由区政府以及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与投资商签订《花溪区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     ⑥ 手续办理。 由区“一站办”按照协议书的规定,统一收取相关规费,将需办理手续资料送达区“一站办”成员单位,收取的规费按照规定分别划转到有关单位户头。区“一站办”成员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手续,并将办理完毕的手续交区招商局,由区招商局将办结手续一份交投资商、一份存档。     ⑦ 办理时限 。 凡我区招商引资项目在客商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一站办”成员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区内所有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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