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7-29 17:31

你好!比如A欠B的钱,你给A担保如果a不还钱,b可以找你要。如果b都没有找A要,就找你要,你可以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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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一、质押背书 这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背书人是原持票人,也是出质人,被背书人则是质权人。 二、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 1、即在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产生一种质押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因此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2、被背书人取得质权人地位后,在背书人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偿还。换言之,如果背书人履行了所担保的债务,被背书人则必须将票据返还背书人。 三、质押背书与其他背书一样,也必须依照法定的形式作成背书并交付。 1、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但如果在票据上记载质押文句表明了质押意思的,如“为担保”、“为设质”等,也应视为其有效。如果记载“质押”文句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2、第二款还规定:“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这里所指的汇票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以及为实现该等权利而进行的一切行为,如提示票据、请求付款、受领票款、请求作成拒绝证明、进行诉讼等。 四、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此外,贷款人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从事票据质押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押行为无效。
2022-04-15 15:11:46
你好,比如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100万*2.5%%2B50万*5%  
2022-03-29 19:56:21
同学,你好 最低资产收益率(资本成本率)增加,则平均经营资产×资本成本率增加,剩余收益=息税前利润-平均经营资产×资本成本率会减少,说明剩余收益与资本成本率呈反向变动。
2022-03-08 15:07:50
你好,可以在老师直播的时候互动环节直接提问讲师。
2021-06-27 12:34:08
比如你出售一个固定资产500,后面花800万租回来,出售时候公允 这个时候出售时候计入利润的金额就是用出售时候那个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处理100
2021-06-23 08: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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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老师,我们物业过年给部分业主发放些澡票,这

    那个计入销售费用-促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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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租真实发生了,不需要调整。没有发票在汇算的时候纳税调增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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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面应有库存 - 实际盘点库存 = 损耗数量,具体步骤简单直接,适合生产或商贸企业: 先确定账面应有库存 公式: 账面应有库存 = 月初库存 %2B 本月入库量 - 本月领用 / 销售出库量 月初库存:上月末盘点确认的库存数量 本月入库量:采购入库、生产退回的数量(以入库单为准) 本月领用 / 销售出库量:生产领用单、销售出库单上的数量 月末实际盘点库存 对仓库里的食品添加剂逐批次实地清点,记录实际库存数量(注意区分不同规格、保质期批次)。 若添加剂易受潮、挥发或氧化,需重点核对这类易损耗品类的实际数量。 计算损耗数量 公式: 每月损耗数量 = 账面应有库存 - 实际盘点库存 结果为正数:就是当期的损耗量(含正常挥发、搬运损耗和异常丢失) 结果为负数:可能是入库漏记或出库多记,需先核查单据,再调整 区分正常损耗和异常损耗 正常损耗:行业公认的合理损耗率内的部分(如粉末添加剂的扬尘损耗),可计入成本。 异常损耗:超出合理损耗率的部分(如被盗、过期报废),需单独登记并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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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若是销售商品,可取营业收入%2B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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