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离职员工多交了7月份的社保,并在发6月工资的时 问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其他应收款,个人分担的社保900,再补上这一个就可以了。 答
甲原持有乙 30% 的有表决权股份,采用权益法一:23 问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20%(1-80%); 购买日(23.1.1):乙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5000 万(4500%2B500),少数股东权益 = 5000×20%=1000 万; 23 年末:先调乙净利润(1000 - 内部未实现损益 20=980 万),少数股东享净利 = 980×20%=196 万,年末少数股东权益 = 1000%2B196=1196 万。 答
老师好 请教个问题 老板名下两家公司 分别是A和B 问
A公司相当于是借给老板的,借给了他1000万。如果没有约定利息的话,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附加税的风险。 然后,B公司他的资产多不多?如果资产不多的情况下还挂着这么多借款,他有隐瞒收入的风险 答
咨询邹老师,国企收到政府拨款的隐债化债资金,用于 问
收到隐债化债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 政府隐债化债资金 用资金偿还债务本金时: 借:应付账款 / 长期借款等(对应需偿还的债务科目) 贷:银行存款 债务清偿后,结转专项应付款(需按政府规定或文件确认无需返还): 借:专项应付款 — 政府隐债化债资金 贷: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 答
请问一下,咱们外账,根据基本户流水做账,一个月下来 问
根据业务发生的顺序来做就可以的,一般收据,银行回单、发票、出入库单、报销单、付款申请单等这些 答

什么叫质押背书,听了两遍,可还是没太懂,能不能举个例子,谢谢老师
答: 同学你好 一、质押背书 这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背书人是原持票人,也是出质人,被背书人则是质权人。 二、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 1、即在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产生一种质押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因此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2、被背书人取得质权人地位后,在背书人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偿还。换言之,如果背书人履行了所担保的债务,被背书人则必须将票据返还背书人。 三、质押背书与其他背书一样,也必须依照法定的形式作成背书并交付。 1、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但如果在票据上记载质押文句表明了质押意思的,如“为担保”、“为设质”等,也应视为其有效。如果记载“质押”文句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2、第二款还规定:“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这里所指的汇票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以及为实现该等权利而进行的一切行为,如提示票据、请求付款、受领票款、请求作成拒绝证明、进行诉讼等。 四、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此外,贷款人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从事票据质押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押行为无效。
老师,能举个例子,算下吗
答: 你好,比如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100万*2.5%%2B50万*5%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这1,2条说的是啥意思,老师能不能举个例子说一下,又是10%,又是50%的,还又100%的,这都咋看,咋算呢
答: 你好,可以在老师直播的时候互动环节直接提问讲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