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司为项目公司,员工由A、B两方股东派驻,社保、人事均在原股东公司,现A公司派驻员工工资直接由项目公司代扣个税后发放,B公司派驻员工工资还是在B公司发放,但需由项目公司将派驻员工应发工资(未扣税)直接转至B公司,B公司再发放,请问要完善什么手续来规避项目公司的个税风险?能不能由项目公司与股东B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B公司代扣代缴个税?

安静的百合
于2020-07-28 11:32 发布 18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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