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0-07-25 10:29

你好,如果企业有多个项目,可以分别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按照实际情况开发票就可以,

直率的巨人 追问

2020-07-25 10:31

税法不是说选择一种计税方法36个月内不能随意变更吗?

玲老师 解答

2020-07-25 10:32

你好  上面说了 是多个项目

直率的巨人 追问

2020-07-25 10:40

一个公司多个项目可以采取一一样的?

玲老师 解答

2020-07-25 10:41

你好,比如建筑企业有好几个项目,可以不同项目,不同的计税方法

直率的巨人 追问

2020-07-25 10:42

预缴税的时候简易计税,一般什么时候优惠预征2%点呢?

玲老师 解答

2020-07-25 10:53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的按2%预交税款

直率的巨人 追问

2020-07-25 10:56

不是,我是问简易计税,什么情况预增用2%?

玲老师 解答

2020-07-25 10:58

你好,简易计税按3%,不按2%,

直率的巨人 追问

2020-07-25 10:59

不是有特殊用2%吗?是什么情况?

玲老师 解答

2020-07-25 11:00

您好,简易计税都是按3%预交的,你当地有特殊情况的规定,那就执行你当地的政策

直率的巨人 追问

2020-07-25 11:02

算了,根本就不是当地,是国家政策,昨天我们初级老师就讲过,只是没有具体的

玲老师 解答

2020-07-25 11:07

因为简易计税就是3%固定的征收率和小规模纳税人一样,按3%的预征率预交

玲老师 解答

2020-07-25 11:09

这是政策规定
一、预缴地点

  (一)异地预缴

  异地预缴是平衡税款的地域差异的,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的跨市跨省项目(以下简称异地项目),应按照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根据规定异地跨省项目,应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由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报验管理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二)预收款预缴

  预收款预缴是为了平衡税款入库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税款。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异地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本地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依据:《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小结:纳税义务发生时异地项目,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而本地项目,不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收到预收款时,所有项目都需要预缴,本地项目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异地项目发生地预缴。

  例1: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甲建筑企业到黄山市歙县施工,甲企业2018年2月收到歙县项目的预收款时,需要在机构所在地屯溪区税务局预缴税款。5月收到歙县项目进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由于属于本地项目,在机构所在地屯溪区税务局申报纳税。

  例2: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甲建筑企业到合肥市施工,甲企业2018年6月收到合肥项目的预收款,需要在合肥项目所在地税务局预缴税款;2018年8月收到合肥项目的工程进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需要在合肥项目所在地税务局预缴税款,在黄山市屯溪区税务局纳税申报。

  二、预缴时间

  (一)异地项目

  1、收到预收款进行预缴

  2、纳税义务发生时进行预缴

  建筑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二)本地项目

  收到预收款时进行预缴:次月申报期前。

  三、预缴填报

  异地项目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四、预缴计算

  (一)计算公式

  1、一般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0%)×2%

  2、简易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建筑业的简易计税项目包括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和可选择简易计税两类: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可选择简易计税包括: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b.《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c.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经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对于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直率的巨人 追问

2020-07-25 12:16

好的,谢谢

玲老师 解答

2020-07-25 12:18

您好,不客气,祝您工作学习愉快,如果您这个问题已经解决,请对老师的回复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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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企业有多个项目,可以分别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按照实际情况开发票就可以,
2020-07-25 10:29:59
你好,这些都不属于印花税的合同范围的
2018-02-06 12:56:49
您好,两个处理都行的,建议分开约定,分开核算缴会少缴一些的。
2018-07-10 13:51:40
你好,下面是印花税的纳税范围,属于下面的纳税范围就交税,否则不交税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印花税。(生活缴费凭证,不同于电网之间经济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结合增值税、消费税)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之列,照章纳税。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解释1】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书立合同不贴印花。 【解释2】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 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两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 【解释】对比掌握四类不同的技术转让合同: ①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这两类是公开,有主的,按产权转移书据缴印花税0.5‰) ③专利申请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④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间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这两类都是没主的或保密的,按技术合同缴纳印花税。0.3‰) 11、产权转移书据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解释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两地一房合同) 【解释2】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解释3】“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所签定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12、营业账簿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3)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解释】银行的营业账簿与非营业账簿划分的问题: 凡银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应按照规定征收印花税。 银行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置的各种登记簿,如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等,其记载的内容与资金活动无关,仅用于内部备查,属于非营业账簿,均不贴花。 13、权利、许可证照 权利、许可证照仅包括“四证一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如下图) 应税的“四证一照”(工房地商专)
2019-03-19 11:12:33
你好,这个项目设计具体是是方面的设计?是属于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吗?
2020-01-04 14: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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