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进入清算状态的存货,还需要计提销项税吗? 问
需要的 需要销售出去 增送出去也得视同销售 答
老板把车租给公司,汇算清缴的时候纳入综合所得吗? 问
汇算清缴的时候,不纳入综合所得 答
老师,我想问一下就是申报印花税的时候时间选错了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老师您好!我司一般纳税人制造企业,厂址在工业园区 问
同学你好, 会计上 没要求发票 因此。可以用分割单入账。 但是,税法上不可以的。 因此。你们要求a公司开发票给你们 答
公司买零食,下午茶,奶茶给员工当做员工福利,会计在 问
您好,这个用发票入账,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中 答

酒店住宿服务业,前几个月享受免税,这个月不享受。免税期的进项税本月能抵扣吗?
答: 您好,免税的时候,进项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
关于四大服务业可加计10%抵扣进项税的公告的图片呢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9月30日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旅客运输服务行业现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 一般纳税人销售方可以抵扣的。。。。。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文老师 解答
2020-07-24 21:05
文老师 解答
2020-07-24 21:23
Jenny 追问
2020-07-24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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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 21:06
Jenny 追问
2020-07-24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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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