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为什么第四小问题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用减去80呢?直接法不是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减去准予抵扣项目金额,80是免税收入呀,为什么不减80呢?

A刘涛
于2020-07-24 12:00 发布 1830次浏览

- 送心意
大海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7-24 12:05
您好,直接法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这里的收入总额已经包含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实际上的收入总额是5000+20+300+80,再减去80,就是5000+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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