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解释一下,为什么要“-14.43”
奔跑在会计路上的小兵
于2020-07-22 19:42 发布 801次浏览


- 送心意
小王
职称: 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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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等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4.43,是我们购进小货车的进项税额。
2020-07-22 19:47:26

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各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0 0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同时,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确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1)2012年1月1日将其某自用房屋用于对外出租,并采用公允价值对该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该房屋的成本为7 5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前,已使用4年,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2012年1月1日账面价值为6 000万元(7 500-7 500/20×4),转换日公允价值为7 000万元,转换日产生资本公积1 000万元。2012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9 000万元。
账面价值=9 000(万元)
计税基础=7 500-7 500÷20×5=5 625(万元)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9 000-5 625=3 375(万元)
2012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3 375×25%=843.75(万元)
2012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843.75-0=843.75(万元)
其中:确认资本公积=1 000×25%=250(万元)
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843.75-250=593.75(万元)
2012年应交所得税=(10 000-公允价值变动2 000-税法
2015-10-13 12:35:22

您好,首先先理解一下进项税,一般我们企业进项税是可以用来抵扣销项税的,只有发生要交增值税的这个应税行为才会有进项税。当我们改变购进货物的用途时候,不用交增值税的时候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2019-08-13 17:07:18

https://www.sohu.com/a/190998051_99893840你好 你可以进链接看看 某些情况税率是不显示的
2019-03-14 10:37:44

学员你好,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条件;以出售为目的,也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以不能单纯的说必须划分到哪一类。
2020-06-26 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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