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房开企业A公司的股东,A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甲出资9800万,持股98%,乙出资200万,持股2%,2017年12月A公司剥离 一部分价值2亿的房产新成立非房开企业B公司,同时B公司承担了对等的原属于A公司的债务,B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甲持股98%,乙持股2%,分立后,A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维持不变,请问在分立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能否减免。假如两年后,A公司把B公司合并了,B公司注销,股东及持股比例不变,请问此过程涉及那些税,是否可以减免。
随意所乐
于2020-07-22 11:35 发布 7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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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增值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不减免的,
2.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减免不了
2020-07-22 13:37:20

你好没有那个说法的哈,
2022-02-11 09:23:15

这个行为这样表述更准确:你是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每月增值税申报只在企业所在地申报、预交3%的税款需要在房产所在地,你不需要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做增值税纳税申报,只需要预缴税款。
2021-11-26 12:53:04

你好,不需要的,这个是明确规定不征税的
2017-06-26 16:19:14

异地项目是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预缴的税款可以在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时抵
2021-12-09 23: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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