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养殖公司采购鱼苗的运输费、加油费、高速过 问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鱼苗--运输费/加油费/过路费(三级科目),贷:银行存款,销售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借:在业务成本,贷:消耗性生物资产--鱼苗--运输费/加油费/过路费(三级科目) 答
@董孝彬老师,关于刚才那个问题还是有疑问 问
销售出去收取税点就得全额计算,计算方法不一样 上面写了 销售出去不收税钱,按差额 答
我们报价给A价格是未税一台2360元,A报给B是含税31 问
一般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 答
公司委托外部单位开发的软件无形资产,会设计到哪 问
公司委托外部开发软件无形资产,税务问题有: 增值税:取得专票可抵进项(用于非应税项目等除外);委托境外需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可资本化摊销或费用化扣除;若属研发,还能加计扣除。 印花税:技术开发合同按所载金额 0.3‰贴花,区分经费和报酬的按报酬计税。 附加税费:以实缴增值税为基,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税率依当地规定。 答
我们报价给A价格是未税一台2360元,A报给B是含税31 问
先算你方报价的含税价:2360×1.13=2666.8 元 差价总额:3100-2666.8=433.2 元 扣除多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约 56.81 元)后,应退 A:433.2-56.81≈376.39 元 答

老师,现在增值税期末留底税额还可以退还吗(我们不是先进制造业)
答: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四)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本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七)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老师,现在增值税期末留底税额还可以退还吗
答: 同学, 2019年5月份之后都可以,具体的操作要咨询当地的税务局。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增值税纳税表期末留底税额和期末未缴税额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 期末留底税额是进项税多了,下月继续抵扣;期末未缴税额,就是下月要交的增值税


小白 追问
2020-07-21 17:33
海老师 解答
2020-07-21 17:35
小白 追问
2020-07-21 17:37
海老师 解答
2020-07-21 17:40
小白 追问
2020-07-21 17:44
海老师 解答
2020-07-21 17:46
小白 追问
2020-07-21 17:49
海老师 解答
2020-07-21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