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销售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于7月25日向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于收款后15日内给乙公司发货,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于7月24日付款,甲公司于8月6日发货,但应乙公司要求,于7月26日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甲公司该笔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太阳当空照
于2020-07-21 14:32 发布 3815次浏览
-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20-07-21 14:33
您好,甲公司该笔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7月26日。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稍等给你发过去
2023-05-11 16:38:21
您好,甲公司该笔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7月26日。
2020-07-21 14:33:12
你好,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请看图片
2023-03-29 16:52:52
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6年修正)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分为三种:
一、货物及劳务发出或者服务提供的时间;
二、销售收入取得的时间;
三、财产、无形资产出售的时间。
以示例来讲,一个企业在2016年6月份发出的货物,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6月。另一方面,如果该企业在2016年7月取得销售收入,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7月。除此之外,如果该企业在2016年8月出售了财产、无形资产,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8月。
实际应用中,有些事项会影响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如发票开具、货物运输等情况,都可能会影响到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的确认。此外,企业在审计核算增值税时,也应考虑各项事实,以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避免造成无法抵扣增值税的情况出现。
2023-02-27 16:30:37
如果在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之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那么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按照实际收到货款的当天来确定。因为收到货款意味着销售方已经完成了销售交易并获得了销售收入,从而产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2024-03-11 1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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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