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20-07-21 14:33

您好,甲公司该笔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7月26日。

太阳当空照 追问

2020-07-21 14:36

为啥不是7月24日呢老师?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发票的,为开发票的当天。
不是在7月24日收款之后才开的发票吗?

张艳老师 解答

2020-07-21 14:38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这里说的是已经销售出去了货物的情形。
这个题目在7月24日取得预收账款时,还没有发出货物,也就是没有完成货物销售的动作。【因为到8月6日才发货】
只能适用于先开发票的,为开发票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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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稍等给你发过去
2023-05-11 16:38:21
您好,甲公司该笔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7月26日。
2020-07-21 14:33:12
你好,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请看图片
2023-03-29 16:52:52
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6年修正)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分为三种: 一、货物及劳务发出或者服务提供的时间; 二、销售收入取得的时间; 三、财产、无形资产出售的时间。 以示例来讲,一个企业在2016年6月份发出的货物,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6月。另一方面,如果该企业在2016年7月取得销售收入,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7月。除此之外,如果该企业在2016年8月出售了财产、无形资产,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8月。 实际应用中,有些事项会影响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如发票开具、货物运输等情况,都可能会影响到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的确认。此外,企业在审计核算增值税时,也应考虑各项事实,以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避免造成无法抵扣增值税的情况出现。
2023-02-27 16:30:37
如果在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之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那么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按照实际收到货款的当天来确定。因为收到货款意味着销售方已经完成了销售交易并获得了销售收入,从而产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2024-03-11 1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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