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0-07-20 12:23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享受有关税收政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国资委,各市(不含大连)发展改革委、沈抚新区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76号)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

  (一)医疗应急物资

  1、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

  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

  3、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

  (二)生活物资

  1、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

  2、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需要重点保供的粮食、食用油、食盐、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方便和速冻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

  3、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

  二、纳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政策

  根据8号公告,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具体政策和办理流程请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三、企业申报条件

  申请纳入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第一条规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且合法合规经营的;

  (二)对于从事多种经营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只有集团内生产第一条规定范围内产品的纳税人才能纳入名单;

  (三)如需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须说明已扩大或拟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等情况。

  四、企业名单申报流程

  (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确定各市申报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属于省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统一审核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确定后按批次报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相关业务处(科)室向省发展改革委相关业务处室、省粮食和储备局对口报送申请纳入省级名单的企业名单,省发展改革委相关业务处室、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汇总、审核各市名单后交由财金信用处汇总,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以正式公函提供给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三)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处(科)主要负责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酒精等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生产企业。高技术处(科)主要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生产企业,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生产企业。经贸处(科)主要负责糖、方便和速冻食品生产企业,化肥、农药生产企业。农经处(科)主要负责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蓝子”产品生产企业,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种子生产企业。体改处(科)负责食盐生产企业。粮食和储备局主要负责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生产企业,粮食、食用油生产企业。各市发展改革委财金处(科)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五、严格加强名单管理

  (一)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加强名单管理,重点审核企业生产产品是否符合本通知支持范围,是否发挥疫情防控生产保障作用。一旦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调整出名单,通知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取消享受相关税收政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同级财政、税务、国资等部门工作衔接配合,及时了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情况,加强对企服务,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三)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省属企业应认真填写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请表,按要求及时上报(原则上每周申报一次)。

  (四)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对申报企业进行信用状况审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请省国资委转发有关省属企业。

马卉(大连正泽)15942662601 追问

2020-07-20 12:25

建安企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朴老师 解答

2020-07-20 12:30

这个就是企业部分的社保减免了一部分,再就是小规模的税率是1%,一般纳税人没有其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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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享受有关税收政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国资委,各市(不含大连)发展改革委、沈抚新区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76号)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   (一)医疗应急物资   1、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   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   3、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   (二)生活物资   1、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   2、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需要重点保供的粮食、食用油、食盐、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方便和速冻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   3、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   二、纳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政策   根据8号公告,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具体政策和办理流程请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三、企业申报条件   申请纳入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第一条规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且合法合规经营的;   (二)对于从事多种经营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只有集团内生产第一条规定范围内产品的纳税人才能纳入名单;   (三)如需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须说明已扩大或拟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等情况。   四、企业名单申报流程   (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确定各市申报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属于省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统一审核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确定后按批次报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相关业务处(科)室向省发展改革委相关业务处室、省粮食和储备局对口报送申请纳入省级名单的企业名单,省发展改革委相关业务处室、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汇总、审核各市名单后交由财金信用处汇总,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以正式公函提供给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三)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处(科)主要负责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酒精等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生产企业。高技术处(科)主要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生产企业,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生产企业。经贸处(科)主要负责糖、方便和速冻食品生产企业,化肥、农药生产企业。农经处(科)主要负责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蓝子”产品生产企业,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种子生产企业。体改处(科)负责食盐生产企业。粮食和储备局主要负责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生产企业,粮食、食用油生产企业。各市发展改革委财金处(科)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五、严格加强名单管理   (一)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加强名单管理,重点审核企业生产产品是否符合本通知支持范围,是否发挥疫情防控生产保障作用。一旦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调整出名单,通知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取消享受相关税收政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同级财政、税务、国资等部门工作衔接配合,及时了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情况,加强对企服务,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三)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省属企业应认真填写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请表,按要求及时上报(原则上每周申报一次)。   (四)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对申报企业进行信用状况审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请省国资委转发有关省属企业。
2020-07-20 12:23:10
您好!建议您去下税务局,然后关注下当地税务局的微信号。
2016-05-09 17:53:20
你好,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通常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开放投资,从而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有时,它也用来形容一国国内,一个或多个消除了关税和贸易配额、并且对经济的行政干预较小的区域。截至2014年1月22日,已经有15个地方自贸区获得国务院批复,进入到多部委联合调研的阶段。2014年1月24日,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负责人表示除上海以外,国务院尚未批复设立任何其他自由贸易园(港)区。影响自由贸易区对区域内经济的影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由于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措施之后直接对各成员贸易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第二类是指缔结自由贸易区之后,由于区域内生产效率提高和资本积累增加,导致各成员经济增长加快的间接效果
2019-09-04 16:49:17
达到要求可以免残保金,其他的暂时没有。
2018-08-31 13:45:25
您好同学,这个是正常的差额征税,没有特殊的优惠,小微也是正常的小微的优惠。
2020-06-18 16: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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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你们是支付方是吗?

  • 老师好,请问电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费是现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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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方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要销售食用玉米油,饼干,

    学员您好! 收购玉米:买价30万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假设为10%) = 300,000 × 10% = 30,000元。 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 = 1,800元。 农产品被盗:10%的玉米被盗,需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的进项税额 = 30,000 × 10% = 3,000元。 该业务可抵扣进项税额 = 30,000 %2B 1,800 - 3,000 = 28,800元。 2. 收购玉米用于生产食用玉米油和集体福利 收购玉米:买价78,000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78,000 × 10% = 7,800元。 用途: 80%用于生产食用玉米油(允许抵扣)。 可抵扣进项税额 = 7,800 × 80% = 6,240元。 20%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 需转出的进项税额 = 7,800 × 20% = 1,560元。 该业务可抵扣进项税额 = 6,240元(1,560元需转出)。 3. 职工出差取得的交通和住宿费用 火车票:10张合计109,000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2B 9%) × 9% = 109,000 ÷ 1.09 × 0.09 = 9,000元。 汽车票:5张合计103,000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2B 3%) × 3% = 103,000 ÷ 1.03 × 0.03 = 3,000元。 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不得抵扣。 该业务可抵扣进项税额 = 9,000 %2B 3,000 = 12,000元。 汇总可抵扣进项税额 业务1:28,800元 业务2:6,240元 业务3:12,000元 合计可抵扣进项税额 = 28,800 %2B 6,240 %2B 12,000 = 47,040元。

  • 老师,请问新公司注册流程如何操作

    你好,这个每个省都有自己的系统了。 比如湖南的在这里操作 https://hnscjgj.amr.hunan.gov.cn/

  • 农业公司购买的温度计、电子秤这些计入管理费用-

    你好,是的,如办公费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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