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笛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20-07-18 08:34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D:在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的情况下,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2)选项C: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不能撤销该合同。

圣意 追问

2020-07-18 10:36

老师,不得小于三人,是1-2人还是1-3人

笛老师 解答

2020-07-18 10:56

不得小于3人,最小3人,大于等于3人

圣意 追问

2020-07-18 11:06

老师,补充赔偿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有什么区别

笛老师 解答

2020-07-18 11:09

1、赔偿顺序不同。
连带赔偿责任的顺序是各个责任人不分先后次序的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补充赔偿责任的顺序是主责任人不能承担赔偿时,由与其有特定联系的人予以承担赔偿责任。
2、责任划分不同。
连带责任为数个独立的给付责任,是复数之债,无主次责任人之分;补充责任也是复数之债,但有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的划分,其中的补充责任是依附于主责任才成立的。
3、责任成立条件不同。
连带责任须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或当事人有明确约定时才可成立;补充责任是基于与主责任人的某种特定法律关系或因为存在某种与债务相关的过错而承担补充清偿的民事责任,不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的明确约定为成立的要件。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包括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是指因同一债务,在主责任人财产不足给付时,由补充责任人基于与主责任人的某种特定法律关系而承担补充清偿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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