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有个收入培训费,这次培训为员工购买了3套 问
那个直接给员工的不收费的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答
我这个年报提醒的人员填报有误低风险应该没事吧 问
你好,这个只是一个风险提示,没关系的 答
请教一下两年多付出的运费有35万了 想去大厅代 问
你好,这个销售方是个人吗? 答
老师, 1 个月的税款 2 月份 逾期缴纳的,这期申报增 问
是的,您可以将已交的金额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的“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这一栏里。 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期初未交增值税”这一项通常反映的是上期期末未缴的增值税额,而“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则是用于记录本期实际缴纳的、对应于上期应缴但未缴的增值税额。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1月份的税款在2月份逾期缴纳,因此这部分税款会被视为上期未缴的增值税,并在本期增值税申报表的“期初未交增值税”一项中显示出来。当您在2月份实际缴纳了这部分税款后,您应该将已交的金额填写在“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这一栏中,以反映您已经完成了对上期未缴税款的补缴。 答
我公司从开业到目前都是亏损的,现在要做减资可以 问
你好,可以减资的,没问题的 答
公司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不属于社会保险,而属于商业保险。可以税前列支吗
答: 您好,这个是不可以税前列支的。
老师,为员工买的商业保险能否税前扣除?意外险是否属于商业保险?
答: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尚没有对“其他商业保险费”和“特殊工种职工”进行界定,只有《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如为从事高危工种职工投保的工伤保险和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列入税前扣除范围。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但为其他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险及意外门诊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意外险可以税前列支吗,我们不属于高危行业的!
答: 可以作为福利费,按比例做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