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老板有2家公司 ,其中一家刚成立的,目前筹建期,只有支出,没有收入。公司事情也是由另外一家公司同事处理,筹建期公司发生的差旅费从如实从筹建期这家公司报销的,但是办事人员并未与筹建期公司签合同,筹建期公司也不发办事人员工资,请问从税法角度看是否合理,办事人员的费用报销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补充哪些手续!另家公司财务也在筹建期公司的费用报销单,付款单据的审批进行了财务审核签字,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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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7-17 09:14 发布 775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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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不合理。 正常的话是需要自己员工才可以报销相关公司业务发生的费用的 。不是公司员工不应该报销的。 你需要有劳动或者劳务合同 证明是与公司的业务有关 才好报销
2020-07-17 09:25:44

你好同学
购买时借款
借;其它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其它应收款
这样就可以的了。
2019-06-18 15:06:45

工作中最主要审发票,有发票送货单可以不用。此业务中是向两个供应商买的。
2017-05-28 00:08:50

你好这个补上下比较好,这个看你们税局那边稽查时候查严不严,不严可以,严有风险这个
2021-06-29 11:29:14

要填报销单,和正常的报销
2017-02-19 12: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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