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先持股比例是法人99%,股东(甲)1%,现法人将其49%的股份转让给股东(甲),双方各持股50%。股东(甲)再以个人名义用这50%的股权置换另一家公司的15%股权,本次股权置换双方不需要再支付任何现金。请问这样操作是否合理工商是否认可?
木易
于2020-07-15 14:01 发布 164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变更了去税局备案一般没事
2020-07-15 14:59:19

您好,不是的,是显示的公司名称及统一代码。
2019-06-30 15:02:26

不用的,新股东给老股东就可以
2019-01-21 13:03:38

你好,是的,股份制的公司,
2018-08-31 16:48:28

您好,一般情况下,法人是最大的股东的代表,要代表最大的股东出席股东会的。
2017-09-13 19: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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