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6-07-02 12:22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2、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3、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问题讨论

现在没有发票了
2017-08-21 14:28:09

您好!这个每个地方不同,有的地方抽奖,有的地方没有。
2016-05-18 21:08:36

地税发票用完了,用新的怎么操作
2015-11-11 11:52:37

可以的,地税发票可以写明安装什么的
2015-10-16 11:13:19

不能
2015-10-09 11: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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