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6-07-02 12:22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2、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3、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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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现在地税发票不能用
2020-03-03 21:16:42

2016.5.1营改增完成后就不能地税发票
2019-01-14 20:35:46

你好,按规定是5月1号,但是有的地方把发票使用期限延迟到了6月30号
2016-07-18 14:13:52

6.30以后哦
2016-06-23 16:21:00

去发票所属地税务局进行查询就是了
2015-10-13 18: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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