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 2018年公司本部实现利润300万元,2018年其有关财务核算和经营情况如下: 1、企业当年销售商品2000万元,企业发生广告费180万元,公益性捐赠12万元,全部在企业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了技术研发费、差旅费、办公费共计20万,但无法分清各种费用数额,于是企业全额在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18万元全部在企业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 3、2018年国泰公司准备在A、B两个异地设立机构,预计公司本部2018年的纳税所得额为400万, A地可实现利润70万元, B地预计亏损20万元,公司本部和将要在异地设立的公司,企业所得税率均为25%, 试回答: 1)2018年企业的纳税所得额为多少?所得税为多少?(列出计算式子) 从企业所得税筹划角度,国泰公司在异地应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列出计算式子)
深情的白云
于2020-07-09 17:39 发布 168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0-07-09 18:38
你好,同学。
正常情况交的所得税为 300*25%=75万
如果设立分公司,交纳的所得税为 (400+70-20)*25%
可以考虑A作为分公司,B作为子公司,交的所得税为 (400-20)*25%+70*25%*20%
相关问题讨论

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2020-05-22 15:09:59

12018年企业的纳税所得额为300+18-10=308,所得税为308*0.25=77,业务招待费可扣除额为2000*0.005=10,(18*0.6=10.8)
2021-12-11 14:18:38

2020年企业的纳税所得额100%2B30(广告费)%2B4(捐赠)%2B10(招待费)=144
所得税=144*25%
2021-04-24 17:19:16

你好,同学。
正常情况交的所得税为 300*25%=75万
如果设立分公司,交纳的所得税为 (400%2B70-20)*25%
可以考虑A作为分公司,B作为子公司,交的所得税为 (400-20)*25%%2B70*25%*20%
2020-07-09 18:38:08

您好 计算过程如下
广告费限额是 1000*15%=150 调增 30万元
公益性捐赠限额是 200*12%=24万 无需调整
招待费限额1=1000*0.005=5 限额2=15*0.6=9 调增1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30+10=240
应纳税额=240*0.25=60
2022-04-23 2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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