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委托B公司代为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A公司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15 000元,发生加工费用3 000元,由B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为1 200。材料已经加工完并验收入库。两个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有关款项的收付已经银行办妥。 要求:分别作出A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和直接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无私的煎蛋
于2020-07-07 18:10 发布 4373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0-07-07 18:20
你好,收回继续加工 借:委托加工物资1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3000×13% -应交消费税1200 贷:原材料15000 银行存款459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小云老师 解答
2020-07-07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