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 我公司是外贸企业,有几个问题。1、6月份收到用于退税的进项票,已经做账,但是我7月初才认证,认证的时候才发现所属期是7月,那我申报6月增值税的时候还用体现这一笔吗?2、如果不能体现,那我6月份记账 的时候已经做进项税转出了,申报增值税留底和账上就不一致了怎么办?3、如果可以在增值税附表二中哪一栏填报
珍妮小小熏
于2020-07-07 16:11 发布 812次浏览
- 送心意
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7-07 16:54
你好,7月认证出口发票,在7月增值税申报时体现。如果你的账没有问题的话,6月的账不一致,7月就一致了。只要你出口发票认证选对地方勾选了,附表二的进项税发票的数据会自动带出来。出口发票的进项税显示在附表二26栏和27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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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转出在附表二填写。其他申报按正常税费发生填写
2019-04-09 18:25:02

附表二填写
1、内销货物
(1)外贸企业购进内销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并在认证的当月将申报抵扣的数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栏;取得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时限采集,并区别情况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5-8栏。
(2)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外销货物
(1)外贸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并在认证的当月将申报抵扣的数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栏;取得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时限采集,并区别情况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5-8栏。同时在
(2)同时将上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在第13、14栏填报,作进项转出。
(3)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9-09-16 15:38:21

首先,你免税 是在增值税的附表免税项目填写后然后主表会生成相应数据。
进转出是在附表2填写
2019-09-18 12:45:49

对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转免税的做账,可以这样做账:
1、 收入调整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退税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免税收入
2、该笔出口退税转成免税的出口销售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处“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处,填写该笔出口对应的进项税额的负数,将该笔出口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免税货物用”,且填写免税销售额。
2019-05-05 14:16:20

有征退税差额,就要填写
2018-08-07 11: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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