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创办了一家公司,投资10万元,均为自有资金,因为业务较少,他决定自己记账。2018年年末设立公司时没有发生业务,除了记录银行存款10万元之外没有记账。2019年支付了各种办公费用28000元,取得收入88000元,购买电脑等设备20000元,房屋租金15000元,支付工资薪酬25000元,李四只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上记录企业2019年末账面余额为10万元。李四认为经过一年,企业并没有赚钱,也无须缴税,但税务机关认为李四公司账目混乱,有偷税嫌疑。请问李四和税务机关谁的观点有错误,原因是什么,应如何改进。 请老师能详细说明一下,谢谢!

学堂用户_ph687684
于2020-07-06 20:45 发布 109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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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0-07-06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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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21:23:22
这个是系统原因。
2017-05-31 12:59:12
您好,对于资产类科目,借方增加贷方减少。分别记录银行存款和现金。是贷方
2020-12-09 08:08:12
1,企业应该健全账目处理,应该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整体的一个会计记录,你这里是属于没有按照规定去进行健全账务。同时,由于对财务知识的薄弱,导致没有交税。
2022-04-01 12:35:52
是的,就是一样的额
2020-06-12 10: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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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21:25
学堂用户_ph687684 追问
2020-07-06 21:55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7-07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