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季报里的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 问
同学,你好 1.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如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的累计金额,也就是会计口径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一级科目取数。 2.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的累计金额,按照会计口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借方二级科目取数。 答
老师您好,2026年开始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的税率仍保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请问企业所得税申报里面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 问
根据1-12月合计数字填报 事项1.“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一般是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没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计提的,加上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成本里边的职工薪酬 2.“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只是工资和奖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答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0申报,报错表内表间校验返回 问
你好,你的销售额填写的是多少?它提示你第11和第12这两个里面应小于30万 答
老师您好,第四季度提交企业季报表时 职工薪酬 已 问
您好,这个要写一整年的 答

请问老师,这道案例题,为什么加计抵减不是按15%呢?
答: 您好,因为仓储服务行业不属于生活性服务业,只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才能按15%加计抵减。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你看这个文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里面有详细的界定。
请问老师,这道题为什么要加15再减15呢?我不理解
答: 一个是收回,一个是转销的,借:应收账款15贷:坏账准备15;借:银行存款15贷:应收账款15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这道题问什么说是加计抵减呢,答案也只是正常抵减内容啊?
答: 学员您好,问的是可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也就是当月可抵扣进项的意思,可加计抵减是形容词,问的还是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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