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发生如下库存产成品销售业务:(1)销售给甲公司A商品5万件,每件不含税售价为18元,另外收取运费5850元。((2)销售给乙公司同类商品150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为20.5元,交给A运输公司运输,代垫运输费用6800元,运费发票已转交给乙公司。要求:计算上述业务所产生的销项税额。(单位:元)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细心的唇彩
于2020-07-05 22:29 发布 3441次浏览
- 送心意
冉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上述业务产生的销项税额=(5×18+5850÷(1+9%)×6%)×13%+15000×20.5×13%
2020-07-05 23:52:11
按最新的增值税税率13%,上述业务所产生的销项税额=(50000*18+5850/1.13)*0.13+15000*20.5*0.13=157648.01
2020-01-03 10:57:39
销项500×13%+20÷1.13×13%
进项26+0.09
增值税,等于销项-进项
2022-07-03 23:39:35
某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进行了两次原木的采购。
第一次,他们收购了一些原木,并支付了运费;第二次,他们从大型林场购买了原木,并直接销售给另一家木门生产企业。
我们的目标是计算该实木地板生产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假设收购发票上注明的收购价款为 A 万元,不含税运费为 B 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 C 万元。
根据题目,我们可以得知:
收购的原木进项税 = A × 13%
运输费的进项税 = B × 9%
从林场购买的的原木的进项税 = C × 9%
总的进项税 = (A × 13%) + (B × 9%) + (C × 9%)
现在,我们根据题目中的数据来计算这个数值。
计算结果为:15.09万元
所以,该实木地板生产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5.09万元。
2023-11-04 20:58:06
同学你好
计算当月应纳的增值税额=2800*1000*(1-10%)*13%减30000*9%
2022-06-14 10:39:52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