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全国有好几家,总部大老板对各地公司都有股权,各地有其他独立的法人、营业执照、基本户。 收入: 各地每月都可以开一部分专票,独立报税,但签合同又都是大老板所在的总部公司来签,每月也有很大一部分发票是总部来开具的。 支出: 薪资成本、日常费用支出也有部分是总部承担,每月要内部汇总各地利润情况,年底做内部利润表时,还要给各地分配总部的所得税、贷款利息支出。 那么请问老师: 1.我们这些公司实质上算是什么性质的呢?总分公司吗? 2.目前这样有什么税务风险吗? 3.正确的账务核算方式应该是怎样呢? 4.之前的财务和老板定的分红方式是这样的, 分红=(各地当年利润-分配的贷款利息-分配的所得税-风险预备金)*总部老板持股比例,这样是否合理呢? 问题有点多,我刚来真的一头雾水,麻烦老师了,非常感谢您!
学堂用户_ph391553
于2020-07-03 10:29 发布 111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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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算是总分公司
2.各分公司独立核算应该分公司自己签合同、开发票的,总公司不能开,
3.各自开自己业务的发票,自己做自己的账就可以了
4.可以的,这个合理
2020-07-03 10:57:03

这个个人是股东之一吗?基本户成立后,让所有的开收据的替换发票,从公司账户转款到个人,把前期个人代垫部分清账即可。
2020-06-23 15:22:03

企业大部分资金应该是在基本户中运作,如报销、税款支付、工资支付、收货款等。有的企业还有一般户存在。
2017-06-04 16:26:17

做项目成本里面就可以的。
2022-01-21 11:41:16

你好,这筹备期间的费用可以是老板垫付,以后再还钱给老板
2019-06-12 10: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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