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7-02 17:12

你好
三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岁税率和为多少万元。=(300000加上100000)*7%

立红老师 解答

2020-07-02 17:13

你好
三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岁税率和为多少万元。=(300000加上100000+8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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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三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岁税率和为多少万元。=(300000加上100000)*7%
2020-07-02 17:12:39
你好, 对的。辛苦啦 继续努力,祝你顺利过关。
2020-05-22 22:08:58
法院拍卖是扣缴税费后再拿到剩余款项的,土地增值税一般按照收入核定征收,增值税按照收入9% 附加税 7% 附加5% 印花税0.03%的
2019-11-28 10:31:37
您好,因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土地增值税。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860809.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第五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保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具体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 按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缴纳的税款,应当专用于乡镇的维护和建设。   第八条 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再向纳税人摊派资金或物资。遇到摊派情况,纳税人有权拒绝执行。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并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 本条例自1985年度起施行。
2018-05-01 10:59:32
你好,1项目里出口也是免抵税额
2020-05-04 05: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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