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华海公司为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 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2018年7月该企业发生如下业务:(1) 8日,从外地采购A材料16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1 69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70400元,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运费为5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00元,材料尚未运到。根据货款、增值税额及代垫运杂费的金额,签发为期三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2)16日,本月8日从外地购入的A 材料已运到并如数验收人库。(3)18日,从本市购人B材料808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646 400 元,增值税税额为103424元,企业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价款及增值税,材料已验收入库。(4)20日,从外地购人B材料25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时材科价款为2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5200元,运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为3000元,增值税税颜为300元,材料尚未运到,货款及增值税已通过银行汇出。【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华海公司相应会计分录。
北染陌人
于2020-07-01 17:13 发布 1763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0-07-01 17:33
你好,
1.借:在途物资1690000+5000 应交税费270400+500 贷:应付票据
2.借:原材料1695000 贷:在途物资1695000
3.借:原材料646400 应交税费103424 贷:银行存款
4.借:在途物资220000+3000 应交税费35200+300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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