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公司申报个税的时候,应付工资的总金额 20058.31,工资表里面的公式带出来要比申报的数据多0.1元,也就是20058.41元,我做账时,凭证应该以哪个数为准?
无情的水壶
于2020-07-01 10:57 发布 661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0-07-01 11:27
你好,按你工资表的金额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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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可以不一致
2021-06-15 20:33:39

你好,按你工资表的金额做
2020-07-01 11:27:44

你好,借款如果是老板个人支付给员工,可以不入账,也可以计入借其他应收款 带其他应付款--老板
2020-05-20 15:01:58

1 ,先发工资这个代扣 ,之后次月才申报个税,这个是发出工资次月申报,2 ,你申报是上个月发出工资,现在8月申报所属期7月发出工资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以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例如,某单位2018年10月12号发放工资,那么单位就应该在11月15号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笔工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填报扣缴申报表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期应为10月份。
2020-08-12 10:37:15

你好 申报表打出来备查 不需要作为附件计入凭证
2021-05-26 11: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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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