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来来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0-06-25 15:47

你好 现在没有时间限制了

来来老师 解答

2020-06-25 15:4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二、政策解读题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彪壮的墨镜 追问

2020-06-25 15:55

谢谢老师

来来老师 解答

2020-06-25 16:00

客气了 对您有帮助的话可以给我个好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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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把认证清单附在后面 认证发票联次单独保存
2020-06-05 17:24:26
你你好, 现在没有抵扣的时间限制了
2022-01-18 17:06:01
您好。登录。发票勾选确认平台勾选认证抵扣。账本上记入进项税额。
2021-11-22 10:17:41
你好,四月份的开票日期可以的,在五月报税之前算四月份的可以。
2021-05-11 15:56:13
你好去增值税认证平台 顶部勾选里面 去选择未勾选的这部分来勾选 确认签字就行了
2021-04-09 13: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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