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固定资产,三月一日借款用于该在建工程,10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0月31日进行竣工结算,借款期限10个月,借款利息10个月,那么这笔借款利息里,哪段期间的利息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呢?所得税下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期间跟自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有关系么?谢谢
瑶小瑶
于2020-06-22 15:58 发布 114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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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之寒老师
职称: 税务师
2020-06-22 16:21
1、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可在当年据实扣除(1-2月)。2、按照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竣工结算前的支出(3-10月),通过折旧方式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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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小瑶 追问
2020-06-22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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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2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