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0-06-21 16:20

您好,甲公司不需要缴纳消费税,乙公司需要缴纳产成品的消费税。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①材料成本+②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何赫蒂 追问

2020-06-21 16:27

这是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吗?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20-06-21 16:28

您好,是的,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何赫蒂 追问

2020-06-21 16:35

那如果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呢?由谁缴纳消费税?计税方法一样的吗?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20-06-21 16:37

您好,如果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由受托方代缴纳消费税,计税方法一样的。

何赫蒂 追问

2020-06-21 16:42

代扣代缴,就是帮委托方缴的消费税,到时委托方要给回受托方税款,是吗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20-06-21 16:44

您好,是的,您理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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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甲公司不需要缴纳消费税,乙公司需要缴纳产成品的消费税。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①材料成本+②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020-06-21 16:20:38
你好,同学 abd,你参考一下
2021-11-23 15:37:49
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21-09-29 17:35:22
会计准则-存货部分明确: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这里的产成品概念主要是指代制或者代修理过程中对于代制品发生的直接材料支出、人工支出和设备折旧等部分。而代制品本身的原材料由于企业没有支付对价,所以不存在接受委托企业的账面反应的问题,实务中可以设置备查账纪录。
2019-04-28 12:17:46
你好,如果用于连续生产消费品,那么将来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是需要再交消费税的,再交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贷方。所以委托加工收回时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因此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2019-11-04 16: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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