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税法时,有一段关于限售股确认买入价的问题,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我想知道限售股的持有人当时都是以极低的价格买入的,为什么不是以当时购入时的买入价来确定呢,这样差额征税的话,不是就少交了好多吗?原本股权分置改革是为了解决一些非流通股无法流通的问题,还有以极低的价格购入,再以市场价卖出,然后确定买入价又以另外的方式来确定,思维有点乱,谁给我解惑一下?
神勇的彩虹
于2020-06-18 17:30 发布 235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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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6-18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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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19:23:23

现在入股需要看现在的企业估值,然后折算到每股的价格。
2018-09-11 16:56:50

你好,同学
股权价值
净利润/股权资本成本,然后再除以股数
2019-12-24 11:43:43

你好!对于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或者高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认定。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当事人对于其所主张的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承担举证责任。
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判别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税法规定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中,现行的法律并未对此进行详细的判别,依旧需要专业办税人员的经验进行判断。
综上,税法关注的是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价格不公允行为,对于价格高,则更倾向于查实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问题。
2021-11-28 02:34:33

行权的意思是员工行使股票购买权,也就是员工购买了股票,行权之后再转让就是购买之后再卖出去。行权日只是买入,不是卖出。
2019-08-01 08: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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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6-18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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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21:02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6-18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