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个税所属期的问题:我2018年在职A公司,但12月底离职了,他们2019年1月7号给我发的2018年12月的工资,2019年2月份申报的个税,那税款所属期应该是几月的? 注明:我2019年一月已经入职了另外B公司,B公司在2月10日前给我发了1月的工资,2月15日申报了该笔工资的个税,税款所属期是1月份,现在我有两个税款所属期1月的个税申报,影响的我2019年的退税,如果去除A公司的那笔申报我可以退1700多的税,如果加上A公司的那个申报我要补交70多的税,想请教如何解决
丰富的冰淇淋
于2020-06-18 16:23 发布 1017次浏览
- 送心意
张乐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是不是所属期选择有错 或者是不是有申报了
2020-04-14 16:56:58

是的,是申报所属期1月,那你找你税局查下,看税局后台是不是显示你申报了?
2020-02-17 18:41:16

你好,这个建议你咨询一下个税的客服人员
2019-11-12 14:05:51

如果是当月发放上月工资的话,本月的税款所属期应该是9月份。您可以登录一下个税申报客户端,查看一下您公司的税款所属期。
2018-10-10 14:11:55

你好,税款所属期选择9月份,按照5000
2018-09-30 17: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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