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个税所属期的问题:我2018年在职A公司,但12月底离职了,他们2019年1月7号给我发的2018年12月的工资,2019年2月份申报的个税,那税款所属期应该是几月的? 注明:我2019年一月已经入职了另外B公司,B公司在2月10日前给我发了1月的工资,2月15日申报了该笔工资的个税,税款所属期是1月份,现在我有两个税款所属期1月的个税申报,影响的我2019年的退税,如果去除A公司的那笔申报我可以退1700多的税,如果加上A公司的那个申报我要补交70多的税,想请教如何解决

丰富的冰淇淋
于2020-06-18 16:23 发布 1071次浏览
- 送心意
张乐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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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所属期是2019年1月。 这个是按实际发钱在哪个月,就算哪个月。
2020-06-18 16:59:37
您好,也就是当月的工资次月发,应该是所属次月申报是吗
2020-02-22 22:21:15
https://mp.weixin.qq.com/s/hueqXd3kTSMpfrqGRiXsAw
2019-12-14 15:21:46
你重新进一下系统点一下反馈试一下
2019-11-15 21:48:31
你好,所属期是6月的呢
2019-08-08 10: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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