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个税所属期的问题:我2018年在职A公司,但12月底离职了,他们2019年1月7号给我发的2018年12月的工资,2019年2月份申报的个税,那税款所属期应该是几月的? 注明:我2019年一月已经入职了另外B公司,B公司在2月10日前给我发了1月的工资,2月15日申报了该笔工资的个税,税款所属期是1月份,现在我有两个税款所属期1月的个税申报,影响的我2019年的退税,如果去除A公司的那笔申报我可以退1700多的税,如果加上A公司的那个申报我要补交70多的税,想请教如何解决
丰富的冰淇淋
于2020-06-18 16:23 发布 975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