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有一个注会经济法关于抵押的问题想请教一下,在抵押关系中,当抵押人也就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也就是债权人,可以就抵押物进行拍卖并有先收藏,如果拍卖的抵押物不足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的,未被清偿的价款部分是不是会变成普通债权,失去优先受偿的权利了,对吧?但是这部分未被清偿的债,债务人还是要还的对吧?只是可能因为债务人破产或者别的原因资不抵债,所以还不上了,但是,作为法律角度债务人还是要还的,对吧?
可莱儿
于2020-06-18 12:49 发布 15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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