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三天又2019-11-1重新雇佣,个税系统累计了他的全年总收入包括重新雇佣之前的,并累计两个月的减除费用,导致有税额,是否不能通过汇算清缴退费

开心的火龙果
于2020-06-17 14:55 发布 1937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6-17 14:56
你好 如果当时没有扣除累计减除费用的。 你汇算的时候 是可以选择补扣的 。 多缴纳税费 是可以退税的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如果当时没有扣除累计减除费用的。 你汇算的时候 是可以选择补扣的 。 多缴纳税费 是可以退税的
2020-06-17 14:56:21
这个的话 四项收入合计 不到6万元 不需要的哦
2020-06-19 19:28:57
你好,同学,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
2022-03-13 00:50:29
如果收入总额为超过12万,平时每个月都正常申报纳税了,可以不做汇算清缴
2020-06-29 13:50:27
6万以内,不需要交个税的。
2020-06-28 17:38:2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开心的火龙果 追问
2020-06-17 14:58
meizi老师 解答
2020-06-17 14:59
开心的火龙果 追问
2020-06-17 15:03
meizi老师 解答
2020-06-17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