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在异地提供建筑服务,一直没在劳务发生地交税,是在机构所在地交的。现在劳务发生地的税局有意见。请问税局这个做法有文件支撑吗?施工单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怎样的#
林小吴吴
于2020-06-16 11:22 发布 2001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6-16 11:29
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及缴纳相应的附加税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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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及缴纳相应的附加税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2020-06-16 11:29:32

您好,是填*建筑服务*劳务费*
2019-01-18 11:43:06

你好,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劳务费
2019-06-29 11:15:34

按你税务局的来,需要重新核定税种
2018-09-12 11:34:13

你好,你看下对方能接受吧,能接受的话可以。
2021-09-24 16: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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