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集团公司共有10家子公司,集团全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8000万元,由于均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均适用25%的税率,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该集团中的乙公司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比较接近,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请问,甲集团公司可以采用怎样的方式实现节税的目的。

谁是谁的好运
于2020-06-15 10:06 发布 1129次浏览
- 送心意
慧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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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从境外获得所得,不论是以货币形式(如汇兑),还是以实物形式(如商品、物资、技术、服务等),均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按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营收法规定,境外非货币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在境内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某高新技术企业从美国获得了一批技术服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将境外购进的技术服务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在境内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3-02-27 14:02:45
所得税应纳税额=1000万元*15%=150万
2015-11-10 08:52:47
你好,是的,填写你减免掉的部分
2019-11-19 10:51:01
你好,到底是按小型微利企业计算,还是按高新技术企业计算呢?
是不得叠加享受的
2022-01-24 09:47:59
你好,该企业201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500万—1000万*70%)*25%
2023-06-29 08: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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