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确定对方是否能给付货款的情况下为了长期合作将货物发出,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不能确认收入(因为不满足收入准则中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收回”),对么??那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什么时候产生呢?是开具发票则产生么?那么可以不开发票么?

take thee
于2020-06-14 12:34 发布 1515次浏览
- 送心意
小菲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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