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关联企业。当A公司讨论为B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下列说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可以参加会议 B.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C.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D.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关联企业的担保不是应由股东会审批吗?

三一
于2020-06-13 22:37 发布 2306次浏览
- 送心意
Lyle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0-06-13 22:40
你好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du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所以先董事会审,再股东会审,这道题只问到前面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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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du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所以先董事会审,再股东会审,这道题只问到前面一部分
2020-06-13 22:40:57
甲公司和A公司关联企业。
2022-04-03 13:38:10
对于上市公司坏账核销,是否需要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主要取决于公司内部制定的管理制度以及核销金额的大小。根据公开资料,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董事会决议:对于金额较大的坏账核销,上市公司通常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例如,南威软件的坏账核销管理制度规定,单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核销金额超过2000万元,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坏账损失,必须由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股东会决议:对于金额特别巨大的坏账核销,可能需要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南威软件的制度明确指出,当累计核销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3%时,需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报告,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
内部审批流程:在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之前,坏账核销通常需经过严格的内部流程,包括业务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法律事务部提供法律证据、管理层(如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初审等环节。
公司章程优先:最终的审批权限和流程,以公司《章程》及《坏账核销管理制度》等内部文件为准。不同公司的 (金额门槛)可能不同。
2026-02-12 11:57:33
你好,需要看相同股东在各自公司的股份比例,才可以判断是否有关联关系的
2020-06-29 14:02:55
你好,关联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有业务往来,并且形成重大影响,你好,这个股东只要在两家公司股份都达到25%以上也是,
2019-09-03 14: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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