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自然人张三和李四各投资40万,和60万,占40%和60%共同创立了A科技有限公司,A有限公司投资B制造有限公司,占比100%。请问,这样操作有意义吗?为什么不是张三和李四共同投资B制造有限公司就是了?辛苦老师分析其中利弊。谢谢老师。
朱
于2020-06-13 15:50 发布 1173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20-06-13 16:02
您好,您实际经营都在B公司开展,然后B公司有盈利,给A公司分红是不需要交税的,假如自然人投资,直接给自然人分红是需要交20%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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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实际经营都在B公司开展,然后B公司有盈利,给A公司分红是不需要交税的,假如自然人投资,直接给自然人分红是需要交20%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
2020-06-13 16:02:27

你好,这个是投资,而不是转让了取得所得,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2017-06-19 08:17:17

你好,是的
2017-04-10 15:52:13

你好,是哪里需要填写融通资金表?关联交易报告表?
2016-06-22 17:10:31

必须要国有控股,这个不属于
2020-07-30 23: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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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追问
2020-06-13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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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3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