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个新分公司成立,财务制度还不完善,董事长硬性要求要采购设备,但是股东不同意,结果会计和出纳还是付款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需要赔偿金额吗?
周润佑
于2016-06-14 19:39 发布 847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这个没有规定要负什么责任及赔偿金额。一般都是商量解决。
2016-06-14 19:48:24

首先,这种形式,很可能本身就违法。。。
其次的话 非要做账
借: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如果有) 贷:银行存款
2020-05-14 16:10:20

你好,同学。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在于,子公司是税法上独立主体,可以自主承担法律责任。
也就是子公司就是一单独公司。
2020-05-08 14:52:11

你好,为什么不直接付给股东呢
2019-01-05 14:51:14

你好!建议不要这样操作。付股东之前垫付款:借 其他应付款-股东 贷 银行存款
2019-01-05 15: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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